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当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面或者说是在您的生活习惯上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名称,这种合同就可以成为我们所要签订的典型合同,也叫做有名合同,那么我们平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租赁合同的构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妥善保管租赁物。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三、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
通过以上所描述的租赁合同的构成符合有名合同的标准。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相信您已经和明确的知道了,在以上所列举的十五中有名合同,租赁合同也在其中,属于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签订的合同,同时充分的说明租赁合同也是有名合同。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一、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方式为: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门面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在日常的租赁过程当中都需要签订一定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当中应当起到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向对方追责,这样一个权利来请求对方的赔偿等等。在租赁合同过程当中,对于门面合同的租赁是比较多的,因为这涉及自己开店,或者是...


·合同纠纷证据如何保存?
      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如果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就要考虑仲裁或诉讼的司法程序。而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那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几类呢?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各类合同纠纷证据如何保存才好?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民法典关于合同重要修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的内容修改包括了几个方面,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修改,同谋虚伪意思表示修改,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修改等。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如何?1、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民法典》...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海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海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名称数 量(KG)单 价金 额备 注 ...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一、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注意,毕竟这是与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害。针对货运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审查承运人主...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