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当我们买完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后,可能会发现它没有派上用场但扔了挺可惜的,于是就自然的想到将它们转让出去。同理,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才行?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依法成立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建造完毕前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依照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可以将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
二、预售合同的转让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是关于“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预售合同的转让要哪些条件”的有关转让预售商品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将自己已经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进行转让的,程序一般比较复杂,它需要开发商、转让人的配合,还需要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这些,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去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从事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接触到的都是公司的高层商业秘密,这其中也包括一些专业性的技术。技术肯定和公司的利益等各方面都是挂钩的,所以作为公司的人员来说,肯定是需要对技术保密的,是不可以随意泄露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一、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则系单位对外发生销售业务关系,故可以盖单位公章,如果单位有合同专用章的,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同样可以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如果是与个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则个人方由其个人签字即可。 二、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设备购销合同...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有效...


·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
      很多经济活动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只有合同生效了,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具体来说,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呢?此外,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立即生效,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后,还是会以个人意愿为主决定是否再次续签,不再续签可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怎么办?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一、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 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即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在实践中,单位会在统一发放工资日时一起将补偿金给员工。 二、 相关法律法规 1、 法律依据: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