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短期劳动关系还是长期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雇佣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要加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一、从法律上保护童工权益 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规定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企业承包合同是一种用来约束规定卖家和买家双方交易中对所交易的商品的价值的书面文本规定。其一是在交易中双方谈判,最后的决定和结果用合同的这种样式呈现出来。其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这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么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发放工资时间
      公司辞退员工发放工资时间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现实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在青岛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在工地上受伤,这个时候,建筑公司通常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劳动者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好可以确定赔偿标准。那么,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工商登记吗?
      股权转让需要工商登记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工商登记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到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延期吗?
      一、到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延期吗? 不会,除非有明确约定自动续约。 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自然也有必要了解,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