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中与我们普通人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上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那么这里有着以下的几点需要我们注意一下。1、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还没有满两岁的话,一般都会随母方生活。除非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就会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如果出现了一下几种情况就会随母亲:第一个是,假如孩子的母亲得了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那这时候,就是属于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情况。第二个是,母亲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算母亲有着抚养权,这时候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话,就可以。第三个是,一些别的原因孩子要跟父亲生活的。2、那假如说没有满两岁的孩子要随着父方一起生活的话,必须父母双方都是同意这个决策的,并且保证孩子能够健康长大,没有别的不良影响。3、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的,孩子一般都是满了两岁的,并且还在十八岁以下。但是,无论是谁如果有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都可以对这一方进行优先的考虑:第一个是,其中一方因为没有了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没办法再生一个自己的亲生小孩的。第二个是,孩子跟着其中的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那在这个时候突然一下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话,那么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够健康而且也不够有利的。第三个是,其中一方又有另外的孩子,而另一方没有。第四个是,子女跟随生活的父亲方或者是母亲方对于子女的成长有明显的优势的地方,并且另一方面拥有不利的影响或者是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4、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没有什么太大的差距的话,但是孩子跟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的话,而且长辈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能力来照顾孩子,并且长辈也是同意了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了。5、十八周岁以下到十周岁以上的,这时候究竟由谁抚养,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6、在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来决定孩子的抚养费究竟是多少。这其中又包含了另一个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假如是破坏军婚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处罚?破坏军婚罪指的是,那个人明明知道这个人的丈夫是现役的军人,但是还是跟她有了结婚或者是同居的行为。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下。在这里所说的同居,指的是破坏军婚的这个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并且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其中包括了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开的或者是悄悄地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如果说只是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偶尔或者说是短期地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奸行为,这个也许会受到社会在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并没有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构成了的,就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这是必然的,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就会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


·终生无子女补贴由谁发放
      终生无子女补贴由谁发放?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再婚这也是每个公民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且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再婚当中相关事项的处理法则和头婚是一样的。夫妻双方只要在民政局正式办理了离婚证,那么再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是有些人面对对方再婚的这种情况,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中,很多夫妻不愿意迁就,一有问题出现就会选择离婚。 已经有孩子的夫妻们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许多的疑惑与不解,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


·婚后各自的财产各自保管离婚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应该怎么办
      婚后各自的财产各自保管离婚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