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中与我们普通人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上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那么这里有着以下的几点需要我们注意一下。1、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还没有满两岁的话,一般都会随母方生活。除非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就会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如果出现了一下几种情况就会随母亲:第一个是,假如孩子的母亲得了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那这时候,就是属于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情况。第二个是,母亲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算母亲有着抚养权,这时候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话,就可以。第三个是,一些别的原因孩子要跟父亲生活的。2、那假如说没有满两岁的孩子要随着父方一起生活的话,必须父母双方都是同意这个决策的,并且保证孩子能够健康长大,没有别的不良影响。3、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的,孩子一般都是满了两岁的,并且还在十八岁以下。但是,无论是谁如果有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都可以对这一方进行优先的考虑:第一个是,其中一方因为没有了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没办法再生一个自己的亲生小孩的。第二个是,孩子跟着其中的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那在这个时候突然一下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话,那么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够健康而且也不够有利的。第三个是,其中一方又有另外的孩子,而另一方没有。第四个是,子女跟随生活的父亲方或者是母亲方对于子女的成长有明显的优势的地方,并且另一方面拥有不利的影响或者是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4、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没有什么太大的差距的话,但是孩子跟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的话,而且长辈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能力来照顾孩子,并且长辈也是同意了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了。5、十八周岁以下到十周岁以上的,这时候究竟由谁抚养,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6、在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来决定孩子的抚养费究竟是多少。这其中又包含了另一个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假如是破坏军婚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处罚?破坏军婚罪指的是,那个人明明知道这个人的丈夫是现役的军人,但是还是跟她有了结婚或者是同居的行为。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下。在这里所说的同居,指的是破坏军婚的这个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并且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其中包括了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开的或者是悄悄地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如果说只是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偶尔或者说是短期地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奸行为,这个也许会受到社会在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并没有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构成了的,就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过错的,依法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不能以此作为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的依据。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


·男女双方如何离婚,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常男女婚后感情不和或感情变淡了,最终的结局就是离婚。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男女双方如何离婚。若离不了婚,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也就不能再次寻找自己的幸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男女双方如何离婚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如果是协...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夫妻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
      夫妻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没有自动离婚的提法或规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山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家暴抚养权一般是归哪一方
      现在有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但此时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即使夫妻离婚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通常家暴抚养权一般是归哪一方?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可...


·夫妻中有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夫妻中有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一般指的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对此不符合其赔偿范围的情况,是不予批准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启动离婚程序。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


·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
      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