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之所以会诉讼离婚,主要还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此时不得不通过这样的方式了才能得到解决,从而让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自然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事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具体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诉讼离婚也是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现实中很多人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这里面都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诉讼离婚后注意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解答。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检察院要审核哪些材料?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男方或者是女方拥有,若是各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以将社会总人口控制在一个环境和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也就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收费,比如下面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一、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


·离婚可以不允许爷爷奶奶探视吗?
      离婚可以不允许爷爷奶奶探视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


·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大部分的夫妻离婚之时会选择协议离婚,无需走诉讼流程,手续简单,所需要的时间也更少。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有争议,诉讼离婚不失为一个好选择。涉及到财产时聘请一位律师对当事人来说有利无弊,那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枣阳诉讼离婚律...


·从未家暴过离婚时女方要求赔偿10万元怎么办
      从未家暴过离婚时女方要求赔偿10万元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婚姻诈骗罪要什么证据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里面,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近亲之间结婚,那《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