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由此可见,高温天气,尽管缩短工时,但其目的是保证员工的健康,并不是减少工资,因此,不能缩短原有工资,如果有劳动者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数目较大,可以考虑起诉,维护自己的工资利益。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很多劳动者在外打工的时候,经常都会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形,可是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只能忍气吞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不发工资时自己该做些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签订的用来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也是各式各样的,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协议,但是在老百姓眼里却认为这两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自己摔伤的话不属于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


·公司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有生产加工车间的,总免不了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受伤,一般来说,稍微正规些的公司,都会为受伤的员工申报工伤认定,这也是公司负责任的体现。公司不能总是拖延不去处理,否则很容易错过申请时效。那么,公司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公司做工伤认...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