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找不到对方的条件下,进行公告。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后,若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待第一次判决结果生效后,半年后二次起诉,大多情况下会判离婚。由于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经过诉状公告,开庭公告及判决公告,两次下来基本上得两年左右的时间。


离婚是所有家庭不愿意遇到的情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家庭还是会走向离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上升,很多家庭离婚是感情破裂。也有个别情况是属于特殊,就是一方失踪很久,如果一方失踪两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直接起诉离婚。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协议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归属,只要不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往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时并没有讨论到抚养小孩的问题,但是即使在协议离婚了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小孩还是他们的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反诉吗?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的老百姓离婚的时候都会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关于离婚当事人双方都会有很多的争执,在我国许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反诉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反诉吗? 目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下面我们给您介...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么在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呢?这其实就是夫妻分居之后离婚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关于夫妻分居...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如...


·夫妻连续分居多久婚姻自动离婚?
      夫妻连续分居多久婚姻自动离婚?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


·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除了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外,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承担抚养费。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您可以与您服刑的丈夫离婚。第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