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分子做出不同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上面对应着不同的名称,例如行为犯,继续犯,持续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一个不同的划分,这样是对于刑法的分类来讲非常有意义。这些分类当中有一个经常会听到的名词,叫做继续犯。那么到底什么叫做继续犯呢?例如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罪名是不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拐卖妇女儿童是继续犯。想要判断拐卖收养妇女儿童罪属不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我们首先来明确一下继续犯的概念以及判断标准。所有继续犯的意思就是从犯罪之日开始一直到犯罪结束这段时间之内,对于同一个个体的侵犯处于一个持续继续的状态。二、对于继续犯的认定标准如下:第一从头到尾只做了一个行为。1.这是对于行为数量上的认定继续犯的特点是只做了一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持续的时间和后续的影响都比较长,例如非法拘禁罪,对于被拘禁人只作出了一个拘禁的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可能持续一天,也可能是一年一个月等等。2.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多次的犯罪行为的话,就不属于这个罪名,例如虐待罪就必须是多次虐待才能认罪,一次虐待的话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所以虐待不可能是继续犯。第二,在这个行为结束之后,非法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也就是说这一个动作虽然是一次性的,但是这个影响却不是一次性的,例如上文提到的非法拘禁,被拘禁的状态可以持续非常多的时间,在那么长的时间之内都处于这样的状态,所以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对于继续犯来讲,只有一个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区别于其他罪犯的最本质的地方。第三,犯罪状态不仅要长时间,而且是要不间断的存在。1.第二点主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长的问题,但这里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不见断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不间断的,持续的伤害才可以叫做继续犯。反而像虐待这种行为虽然可以被虐待一年一个月,但是虐待这一行为对后续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在此时,这就不是一个继续犯的状态,而只有像之前提到的非法持有类的,或者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才符合这样的标准。2.对于继续犯的这三个标准,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满足的话,就属于这样的犯罪类型。所以我们看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个动作本身是一次性的,但是收买之后,这个妇女儿童就在自己的家中,这个犯罪状的还是持续的,并且是不间断的,所以总体来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以上就是关于继续犯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以及我们发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这就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对于继续犯,他的持续时间和诉讼时效都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要特别注意。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位呢?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自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那到底分居两年的真的就可以离婚成功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


·存疑不起诉涉及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涉及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双方会对婚内财产进行规定,但协议仅限于双方,很难达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那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公证需要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也需要走程序,那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展开讨论,具体内容请看下...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2、行使探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