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了解工伤保险前必须要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列入工伤的范畴,符合工伤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继续关注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条例。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体这些内容的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懂得如何保障我们权益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自己具有哪些权益以及哪些权益正在受损。

(一)什么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二、工伤保险待遇定义及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待遇方面的纠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等。但要是选择提起劳动诉讼的话,则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必须要去关注工伤的知识,因为工伤是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关,大家必须要有一定的区分。工伤一旦发生,严重的对个人乃至家庭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所以在相关法律的支持下,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合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这样至少一可以缓解自己的直接损失。当然,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安全生产,有效避免工伤。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企业不给员工加班工资违法吗
      企业不给员工加班工资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职员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具体的加班费支付规定如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毕竟法律中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在安排加班了之后,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那这个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发生工伤的事情,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必须要先确定劳动双方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只有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的时候才会更方便。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谁都不想看到,那么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对于工程质量格外的注意,检验机构也需要对于工程进行仔细地检查。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及如何维护自身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