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缓刑是否属于刑罚。笔者认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缓刑是归于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而不是刑法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内容主要包括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分析刑法的章节结构可以窥见立法原意之一二,缓刑与减刑、假释等一样,是刑罚的具体运用,即刑罚执行的具体处理方式。关于刑罚的执行,在裁判时只有三种具体结果:一、执行;二、不执行,即免予刑事处罚;三、介于执行和不执行之间的附条件不执行或者说暂缓执行,通俗说法就是考察后再决定是执行还是不执行,也就是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按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批等规定只是考察缓刑人员表现的必要措施,而不是刑罚。且刑罚种类是确定的,基于严格的法定主义,不宜随意扩张刑罚的范围。另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折抵羁押时间,也与判处刑罚时折抵羁押时间不一样。


相对于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再犯罪者,缓刑期满再犯罪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是其不构成累犯的实质原因。累犯是一项对曾犯较为严重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再犯较为严重犯罪时,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从重处罚以进行有效惩罚和教育的刑罚具体执行制度。此类罪犯虽然经过强制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且时间较长,但仍不吸取教训,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故应受谴责性大,理应从重处罚。而缓刑期满再犯罪者并未实际接受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者小,认定其为累犯是不恰当的,且法院考虑其犯罪前科会酌情从重处罚。所以,是否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后再犯罪,反映了再次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小,应据此施以相应刑罚,由此也可解释为何假释期满五年内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而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提到: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由此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答复自2013年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对于缓刑中犯新罪是否会构成累犯的问题,是要有一定的衡量标准,需要考虑到缓刑的时间,若是短期内则不够累犯,若是缓刑期比较长,则说明其罪责比较大,考察时间比较久,若是有新罪责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就要进行其他重罚。




·刑事诉讼法法条最新规定做了哪些修改?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惩治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2012年国家队刑法做出了相关修改,让刑法得以完善。那么,刑事诉讼法法条最新规定做了哪些修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


·一、刑法中没驾驶证醉驾判多久?
      一、刑法中没驾驶证醉驾判多久? 没驾驶证醉驾一般会被判处1到6个月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绑架犯罪还是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人最终的目的都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在这点上面,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但很明显,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那么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以威胁方法实...


·失火罪处罚标准具体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触犯了偷窃罪如何处罚?
      一、触犯了偷窃罪如何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


·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给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 一、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