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主要内容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维权意识不断的提高,夫妻双方也是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进行财产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权益,如果是在婚后双方要将财产进行公证,也是需要双方的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一、如果离婚共同抚养好不好可以吗?
      一、如果离婚共同抚养好不好可以吗? 双方协商同意即可,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哪方抚养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答辩状通常出现与民事诉讼当中,是被告一方针对原告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但诉讼过程中被告并不是一定要出具答辩状的。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具体区分是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此实践中,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一份相应的协议。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
      一、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 犯重婚罪,应该尽快依法诉讼离婚,尽可能减轻责任,如果想要不用坐牢,应该争取缓刑。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可以不用坐牢。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


·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一、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只能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


·非法同居属于重婚吗,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同居现象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普遍,这属于公民的自由,国家无权干涉,但是其中非法同居破坏了合法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谴责,而大众也容易将非法同居理解为重婚,那非法同居属于重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同居属于重婚吗 非法同居之所以容易与重婚混淆,是因为法律承认事...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小三明知对方是已婚人士还和当事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