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二、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建议经验不够丰富的发包人可选择一些各级工商部门评出的“重合同、守信用”建筑单位,因为这些单位的资质条件已经经过工商部门的严格审核,信誉程度较高。其次,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招投标应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定标时要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等,择优确定中标人。实际中,许多工程未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合同,而是搞人情发包,导致“豆腐渣”工程泛滥成灾。最后,合同条款约定必须明确,以免给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带来困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价款支付、工程期限、工程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条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既影响工程建设,又造成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特别需要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毕竟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的金额都是很大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损害。而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就需要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作出相应的审查。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要多久?
      工伤鉴定指的是工伤之后对申请人用专业的技术进行伤残等级及是否工伤的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得到工伤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是员工申请赔偿的阶段了,那么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流程,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第九条...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标准。那么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1、向...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可以辞退的;不称职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或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那么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工作中非工伤鉴...


·即时辞退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
      即时辞退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就在于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 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而除名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 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解除...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现代科技的发达,时代的进步往往烧不来水利工程的帮助,我国对于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也有着一定的规章制度,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呢? 1、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