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您在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需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方式进行收款借款,所以您对他们的两个的了解比较少,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以下法律规定内容让格纹了解以下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时,通过“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委托收取票据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说明:

1、委托收款。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程序。签发托收凭证——委托——付款。

(3)收到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时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如上所述。

2、托收承付。

(1)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

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 元。

(2)程序。签发托收凭证——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3)账务处理。在办理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在对方承付,银行办理划款,收款方接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贷记“应收账款”。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上面我们为您整理解答了这个问题。他们是两者不一样的结算方式,所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时候用的是“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来进行的核算。然而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只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二者是有区别的。





·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一、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深圳市案件纠纷中,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进行收费,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财产的金额大小,金额的分段不同收费也不一样,那么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都包括哪些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离婚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1)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