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所获得的商标即“恶意商标”。

恶意抢注早已有之,利用互联网对畅销产品进行投诉只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变种。利用“恶意商标”投诉是一种滥用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无论如何,商标权肯定都是独立的,使用在社会生活当中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就必须要经过所有者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不但没有经过授权,反而直接准备相关的材料抢先一步进行抢注的做法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的,但是,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核定是维权的第一步。


·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


·商标外观侵权认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标准:(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著作权是每个创作人应有的权利,是属于自身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我国有很多的法律法规是关于著作权的条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今天我来说明一下。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分两步走: 一、...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商标因异议无效说明这个商标是无效商标。(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负面作用首先,从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很明显这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它指的是原有的商标人将他注册的商标允许他人使用,而被允许使用的人会根据约定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商标人一定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多种多样,不一一列举说明。商标,是一个产品的标志。隔行如隔山,相信有许多人都不清楚商标到底是如何使用的...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进行商标代理需要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同其他委托性质的合同一样,仅有合同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可以进行代替办理的,未约定的项目不可随意办理或进行变更。委托合同是不可以用简单的一段文字表示一切事项由被委托人全权代理的。商标代理合同的模...


·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1.看有无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如有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或单位规定,按约定或规定区分。2.看研发目的,任务来源:是否是单位指定任务。3.看所利用时间和资源:是否利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资源完成。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对确定专利权的归属至关重要。怎样认定...


·商标是别人的名字侵权吗
      商标是别人的名字侵权吗《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浙江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浙江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近些年来,浙江省为了促进本省经济发展,鼓励更多的个人、企业加入到专利发明的道路中来。这些个人或者企业,他们在有了一些新发明之后通常都会申请专利,但是专利又分为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所需的费用及时间不同又是多少呢?这时候就需要了解申请专利的相关信息了。...


·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
      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 一、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 商标的潜在价值就是商标在市场上的反应,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企业使用过的,所以在市场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影响力,影响力的大小就是决定商标价值所在,包括影响力的范围,这需要我们根据商标实际情况和自身产品和营业范围来自行考虑。 商标转...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著作权人和作者有什么关系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还是属于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当然如果是单位意志下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著作那么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