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一、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很多电子品牌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走流程

(一)注册商标申请条件:

1、商标申请人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商标构成条件: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二)注册商标的流程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章。商标图样10张;

3、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受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5、领取商标注册证书。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抢注商标告侵权是可以的。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但事实是抢注商标在道德上任何时间任何情况都是不对的,所以告对方侵权是合理的。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


·图案版权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图案版权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图案版权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前期文件的准备,包括申请人证明文件、《权利保证书》、《创作说明书》、《作品自愿登记知委托书》等文件; 第二步:到中国版权登记中心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好申请书; 第三步: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文件由申请人...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生活中,作品随处可见,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那么这些作品究竟有多少是《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呢?换言之,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


·商标宽展进度流程是多久可以完成?
      商标宽展进度流程是多久可以完成? 一、商标宽展进度流程是多久可以完成? 商标宽展审查约5-7个月完成。 商标宽展的办理流程: 1、《商标代理委托书》: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续展的,必须委托代理进行。 2、《商标续展申请书》: ...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 软件的开发只有向国家机关登记相关的著作权才能保证即使被侵犯权益也能获得救济,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是简单地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就可以的,而是需要各种测试并且准备好登记材料才可以顺利完成申请。那么,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测...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因 一、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是900元; 2、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费是500元; 3、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费是500元。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因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专利转让通常是指就授予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当事人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 社会生活中,一个好的专利发明可能会改变人的一...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