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债权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我国关于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存在债务事件的时候,想要通过转让债权等方式减轻自身负担,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提交以及申请债权转让需要的证明以及材料,才具有法律的保障。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纠纷,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要注意不要错过了相应的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也不例外。具体来说,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实践中,有不少买卖合同都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价款,比如购房合同。那么,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应认定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此中断。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生效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向人民法...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商贷吗
      可以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


·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


·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吗
      会的,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夫妻债务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夫妻债务未还清离婚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 一、拖欠贷款的性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一)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