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得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 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 应收账款。与此相似的,"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 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比如,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价值100万元,乙企 业一时没有现钱,暂时先欠着,于是,向甲企业签发一张票据,票据上注明100万元,甲企 业形成100万元的应收票据。看起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就在于这张票据,企业持 有的这张票据经银行承兑后可以保证付款,并且企业可以选择在票据到期前将其转让给银行 ,这在会计上叫办理"贴现"。因此,同应收账款相比,应收票据更加可靠,也更加灵活。
(通俗理解,应收票据是有形势的纸币凭证(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它们和支票是一个道理,而应收帐款是一种权利,是没有具体形态的)。
二、应收账款中不包括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当然不包括应收票据。你所说的包括是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 . 强调:应收帐款和应收款项是不相同的概念, 后者除含前者外,还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一般在专设的"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这是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应收票据款。企业取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记入帐户借方,到期收回货款、中途兑现或背书转让时,记入账户贷方,期末帐户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票据款的结存数额。应收票据的明细核算,应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按承兑的每张汇票从开付、承兑、背书、转让、兑现、到期兑付等事项逐笔登记。
三、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由此可见,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两者之间都是有着相互的关系,有利有弊,应收票据在企业结算时也方便核对管理,同时要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一些因素对票据的影响,应收票据按照期面值和现值入账是比较合理的,结算时也简单明了。需了解更多详细知识请咨询的律师们。




·如何跟亲戚讨债
      如何跟亲戚讨债 一、采用协商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欠债不还判刑吗
      欠债不还判刑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关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判刑。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间借贷是合法借贷吗
      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有委托权、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收款背书产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权的授予,一经为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将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授予了被背书人。同时,委托收款背书也能产生权利证明效力,即票据上的各次背书如果具有连续性,就能够证明委托收款...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此时该方主体可以书写催款函,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一、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范文_______公司:截至___...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两项重要的权利,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又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一、相同点: ...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


·要想成功讨债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关系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便是讨债事项的兴起。有的债权人为了讨债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也不一定会成功。而债权人要想成功讨债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债权人讨债时不能空口无凭,而如果债权人有了债权凭据如何讨债才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要想成功讨债要...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