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误工费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

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和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误工费与停工留薪的都是自己直接的权益维护,但是具体的细节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资料准备,否则自己的利益划分就会出现问题,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中,此类问题的判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自己需要求助于有关的部门才能合理的处置。


·工伤伤残鉴定后怎样申办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怎样申办赔偿? 一、工伤伤残鉴定后怎样申办...


·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2023
      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2023 一、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
      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在工作受到的伤害称之为工伤,受到工伤需要提交材料申请工伤鉴定,针对工伤鉴定分级别,然后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如果经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那么,对于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我们精心整理了一些资料,以便您阅读,希望能够帮助您。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 医疗费:...


·因工伤降低工资如何办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来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调整岗位,改变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在申请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会延迟三十天下达。刚刚做完一天是无法给出结果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企业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