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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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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甚至是家里与学校的距离也是一个参考因素。越是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具备更好的生活条件,获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多一些。之前我们说了法院会采纳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周岁,他是有一个自我的判断能力的,所以在离婚时提前做一下孩子的心理工作,能成为一个有利的条件。更有利于获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抚养权的归属会侧重于母亲一方。第一种情况孩子还在幼儿时期,需要母亲哺乳喂养孩子,作为母亲能更好的照顾幼小的孩子,这是父亲不能代替的贴心。第二种情况,孩子一直都是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和男方接触的时间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法院更会侧重于女方这一边。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里面,是因为男方自己的过错,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判定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里面都没有什么过错,双方的条件都差不多,都很好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更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判定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判定男方拥有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女方的条件不如男方,比如收入能力不强;女方因为工作性质不能长期陪伴孩子,不能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时;女方的道德品质不是很好,不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男方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时,为了保障其老有所依,法院也会把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从生育的条件考虑不如女方的,比如年龄太大时,这时男方争夺抚养权也是把握大一些。抚养权的判定还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别情况,比如一方不能再生育,或者再次重组新的家庭有困难,这些因素也在考虑的范围里。另外双方当事人有没有个别的不良嗜好、有没有违背道德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否能够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些都是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需要考虑的。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方不是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这段婚姻破裂的本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能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谁更能尽到父母的责任这才是重要的。起诉离婚本人不一定就是婚姻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取证以及考虑,同样作为当事人,获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才是重要的,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应该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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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形下可以书写追加抚养费申请书?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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