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甚至是家里与学校的距离也是一个参考因素。越是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具备更好的生活条件,获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多一些。之前我们说了法院会采纳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周岁,他是有一个自我的判断能力的,所以在离婚时提前做一下孩子的心理工作,能成为一个有利的条件。更有利于获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抚养权的归属会侧重于母亲一方。第一种情况孩子还在幼儿时期,需要母亲哺乳喂养孩子,作为母亲能更好的照顾幼小的孩子,这是父亲不能代替的贴心。第二种情况,孩子一直都是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和男方接触的时间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法院更会侧重于女方这一边。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里面,是因为男方自己的过错,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判定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里面都没有什么过错,双方的条件都差不多,都很好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更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判定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判定男方拥有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女方的条件不如男方,比如收入能力不强;女方因为工作性质不能长期陪伴孩子,不能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时;女方的道德品质不是很好,不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男方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时,为了保障其老有所依,法院也会把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从生育的条件考虑不如女方的,比如年龄太大时,这时男方争夺抚养权也是把握大一些。抚养权的判定还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别情况,比如一方不能再生育,或者再次重组新的家庭有困难,这些因素也在考虑的范围里。另外双方当事人有没有个别的不良嗜好、有没有违背道德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否能够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些都是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需要考虑的。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方不是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这段婚姻破裂的本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能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谁更能尽到父母的责任这才是重要的。起诉离婚本人不一定就是婚姻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取证以及考虑,同样作为当事人,获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才是重要的,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应该做更多的努力。



·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首先需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配1、老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


·一、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有效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有效吗? 有效,这个是可以离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并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隐瞒的,可以提出离婚,并且离婚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后的,也可以,只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离婚后必须对女方进到扶养的义务,就是说一般要拿钱养她,不能不...


·起诉离婚受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起诉离婚受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费用,那么,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又会涉及到那些费用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起诉离婚费用 起诉离婚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而...


·刑事传唤需要通知家属吗
      如果是口头刑事讯问并不需要通知家属,对于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但并不一定需要通知家属,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如果子女的抚养人是父母就应当由父母给。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子女的抚养人都是父母,父母对子女有直接的抚养义务应当抚养小孩到其成年,抚养费包含了生活费,学费等等费用,具有法律效益。 二、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是男女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成立事实婚姻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行,那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赠予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赠予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支持。离婚协议中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