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的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我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服刑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二、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未成年犯罪进行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群体特征,运用科学的方法有效的管教,使其改正,从而教育其成为一个遵守法律的合法公民,识法懂法,避免其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
      一、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


·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不属于行为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虽然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要求超过24小时。关于非法拘禁罪时间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行...


·走私文物罪如何认定,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认定走私文物罪的标准为:自然人或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境的,构成走私文物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3、非法购买...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虽然同为侵犯财产的犯罪,但是诈骗罪一般是通过虚构事实欺骗对方的方式,以此让对方心甘情愿的交付自己的财物,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抢夺罪其实就有很大的差异。另外,在定罪量刑标准上面这三者也是不同的。那么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据《刑法...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若是犯罪中止后,有积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然死亡,没有积极有效的行为组织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的,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


·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当事人在身份,毕竟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c的。那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期限怎么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期限怎么算?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诈骗数额多少判处无期徒刑
      诈骗罪诈骗多少钱可以判无期徒刑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就是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作为我国司法审判当中的一种重要的刑罚,其主要的特征就是会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终身自由,在我国司法量刑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