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破产清算案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关破产清算案例是怎样的?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因长期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会计年度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
2012年10月29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2年10月31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3年8月2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深圳中院在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在同年10月15日的第二次表决中,高比率通过重整计划。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年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深中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制批准的情况下,没有简单化处理问题,而是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避免了司法权对市场的干预。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深中华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
以上内容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篇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中的上市公司面临市场压力,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的急剧变化,持续亏损,最后在法院和多方的协调下,完成了破产重整,将存量资产盘活,是典型的破产清算成功案例。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听证会政策早前就已经出台,一般都听证申请人都是公安机关认为可能会有这方面倾向的人去听证,这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且能够让相关人员了解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好相关的准备,以免出现错误。近期开展的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会也起到很好的作用,那法院开破产...


·债权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
      债权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 关于破产,您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破产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您可能还能理解,但是,债权人为什么能向法院申请破产呢?债权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呢?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 债权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 1、债...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企业在破产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之后,企业的资产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偿还债务等等,但有些企业会在破产清算之前将企业的财产进行转移,以逃避债务。法律针对这个问题规定了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一些行为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了解...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因此对于很多发展的公司来说改革创新非常重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被淘汰,如果淘汰公司就会面临破产,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那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解散和清算 ...


·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企业运营不善导致的无法经营是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之后进入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的,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对企业破产的申请所需材料肯定是不了解的,这样的话就无法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反而会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处理材料上,那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才行...


·公司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2、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一、破产清算中的偿还债务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结算的清算需要提前告诉相关的债权人,然后所有的合伙人会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并在半个月里将所有的债务清算完毕,其中需要清算的除了债务以外,还有各种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还有还未缴纳完的国家税务等。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为被申请人;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