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一、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
造成银行在破产重整中损失大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一)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过低。
实践中可以看出,企业破产重整受偿率一般是企业根据重生成本倒算出的受偿比率,并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确定的企业合理价值。所以,在企业重整的各方利益搏弈中,金融债权往往被放于劣势地位,充当了挽救企业危机的牺牲者,银行债权损失无法避免。企业重整价值仅略高于清算价值。
(二)股东权益被过度保护。
破产重整的企业大部分已资不抵债,实际上出资者持有的股权已无任何价值。按照清偿原则,股权应较债权先行让步,对出资者权益的调整应大于债权的调整。但是在政府的保护下,大部股东权益让渡比例都低于债权人折让比例,银行债权受损失更高。这两个问题出现,其深层的原因是由于法律制度和执行操作使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总能得以产生。
二、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对策建议
(一)法律制度完善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建立重整监督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职权。
设立独立的监督人对重整管理的活动实施监督,应是最佳的选择。同时,对管理人行使职权进行一定限制,并在权利保护上向债权人适当倾斜,以改变当前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不足的问题。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重整程序中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等,以防止重整程序成为侵蚀债权人利益的工具,同时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以便作出科学的决策,也有利于企业重整成功。
(二)适当增强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批准和执行中的权利,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需求。
赋予债权人一定权力或途径参与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中。给予债权人一定的发言权,吸收利害关系人参加重整计划的拟定工作,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考虑参考美国和日本的做法,这样不仅提高了重整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也考虑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三)慎用强制批准规定,强化债权人保护意识。
更加严格规范强制批准条件,避免司法权力滥用或误用。
(四)借鉴国外经验解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制。
美国破产法典规定。重整过程中,由各种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组成的委员会有权与托管人和经管债务人参与制定重整方案并就方案的接受或否决向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建议,委员会在重整程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银行内部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反映金融机构在破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之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将目前面临的上述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力争使新的司法解释能够反映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呼声,通过完善立法给金融机构更加坚强的保护。
(六)是建议进一步放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置权利。
赋予商业银行折价处置不良资产的权利;赋予商业银行市场化转让不良资产的权利;赋予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投资权利。目前我国现有规定中,商业银行一方面不允许折价转让,另一方面对受让主体有严格限制,受让方只能是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企业重整过程中,有时新的战略投资者需要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来实现企业的重组,有时需要银行对企业投资,按照现行规定则难以实现,建议改进。
(七)是积极推荐合适的管理人选,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
银行作为债权人特别是最大债权^时,应积极向法院推荐具有成功重整经验的管理人,督促其制定出合理公正的重整计划草案,确保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帮助企业积极推荐和引进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提高银行在重整要约价格上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力度。
( 八)高度关注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采取积极方式增强维权的力度和效果。
全面充分地考查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重点观察和把握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价格,股东权益让渡水平,还款资金来源及期限安排。同时,银行要充分发挥债委会及债权人会议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作用,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协议制定、审核及表决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联合维权的优势。在执行工作中,如债务人未按协议的规定执行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重大风险事项的,要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协议执行,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问题是破产重整中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在肯定带给企业方积极意义的同时,亟须重视带给银行方损失的消极方面。这就要求相关法规部门及时对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出完善,加强对银行债权的保护,银行方面需要足够重视,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的跟踪,内部及时指定相应对策等,尽量将企业破产重整带给银行债权损失降低到最低。



·以房抵债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以房抵债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房抵债合同有效。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则以房抵债合同无效或者管...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什么是破产和解?咱们一说到破产,很大部分人都会先想到一个企业赔本破产,其实并不全是如此,破产和解其实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一些会议协商达到双方表达意思一致,和解的自由度很大,但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可以通过。接下来我们给你介绍分析。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公司以及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经营管理如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资不抵债”的情况,只能走到破产的地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是出于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若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呢? ...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2)重...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


·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大环境不佳的时候,会有大批中小企业因为资不抵债而选择破产倒闭。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会在十五日内组建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是企业破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那么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一、《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现了无法还清公司已经到期的所有债务,而且公司现有的所有资产不够了,没有办法还清公司的全部外债,或者已经欠缺甚至没有了清偿债务能力的这种情况,公司存在前面所提到的两个以上的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