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未遂构罪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了,已经实行了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里面的一种。盗窃未遂的界定一般外界认为有以下几种:盗窃者已经实现了控制所盗窃的财物,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相反没有实现控制所盗的财物就是盗窃未遂;发生盗窃时,财物的主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时,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如果财物的主人没有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时,就是盗窃未遂;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窃时财物在盗窃者的掌控之中,而且财务的主人也不在对财物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这两点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盗窃未遂。如何正确的理解盗窃未遂,其实它的关键点很重要。主要涉及的关键点是控制。比如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但是这种情况下,盗窃者不一定对其财物拥有控制权,因为此时的财物不一定是被盗窃,很可能是财物的主人丢失了该财物。所以当财务的主人失去去财物的控制权,而盗窃者却拥有了该财物的控制权,这里盗窃者对财物的控制时间没有要求,即使是一瞬间的丢失,也是受到了盗窃。现实生活中的盗窃构成,以财物的主人在主管的角度上,失去了对财物的制约能力为标准,不以盗窃者个人的角度来判断。盗窃时的具体情况分析。财物的主人将自己的财物存放的范围是开放式的空间,比如是公共场所。财物的主人对物品的可控制能力应该以主人的视线为主,除了盗窃者将物品在财物主人的视线里面隐藏起来,否则一旦物品被带着离开财物主人的视线之外,这时财物主人就对物品失去了控制权。财物的主人将财物放在自己的住处,这时财物的主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不能离开住宅处为判断标准。如果盗窃者盗走了财物,并未将财物带着离开其住宅处,而是将其隐藏在住宅里面。这时财物的主人仍然对财物有控制权,盗窃者想要获得被盗财物,必须得带走财物,财物的控制主人被认定仍然是物品主人自己。如果盗窃者盗窃的财物是单位里面的钱款。那么财物的控制范围也难怪该是保险柜或者是财务室,如果盗窃的是单位个人的钱款,个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自己的柜子这一类。从盗窃罪本身来讲,认定盗窃的损害程度,应该改以财物主人是否是去了对自己所有财物的控制权为标准,其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盗窃者。所以只要是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权即使盗窃行为者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不能认定为盗窃未遂,也应该改认定为盗窃既遂。在判断盗窃者是否构成了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时,需要根据被盗财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及财物主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情况,盗窃行为者实际的窃取情况开具体分析。



·2023年单位行贿量刑标准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构成逃税罪的话,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一、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1、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2、《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犯...


·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类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类犯罪类型 一、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哪些
      关于非法集资,主要是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制定非法集资犯罪这一个罪名,而是制定了一些犯罪手段就属于非法集资的不同的罪名。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受害者其实也是在后来法庭审理的时候才知道的,不过我们还是觉得为了防止在生活中一不小心掉入到这种陷阱里,提前还是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一般贩毒案是由哪里判刑?
      一般贩毒案是由哪里判刑?根据中国《刑法》第七节,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


·传销200万定罪多少年
      传销200万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判刑期限是根据情节轻重来定的,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慎重。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