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况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后的效力并不是自始无效的。并且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做的关于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时自始无效吗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咨询需要,请咨询,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撤诉,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


·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自之诉。每个独自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2、各独自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自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4、一个独自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总是与请求权一起出现的,是用来对抗对方要求自己履行某项职责,或者承担某项义务的权利。为了规范抗辩权的行使。在民法典中,对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做出了明确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 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主要手段;...


·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合同纠纷的问题,比如如果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根据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不一定的。承担定金责任可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有定金合同,签订了定金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承担丧失定金的...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