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这个是需要区分具体的土地利用性质的。虽然《民法典》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各地方情况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省份,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基本上都是自动续期的,就算到期后政府部门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但也得给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在土地使用证书上标的也很清楚。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2023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按照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转让,这样一来,也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物权,转让双方需要各自承担一些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 我叫????????? ,男,????????? 年????????? 月????????? 日出生,现年????????? 岁,系本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现在想自己盖房,特申请村领导给予批准宅基地为盼! 申请人:?...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政策使得我们拥有的房屋土地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超出年限的话我们就需要进行续期,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如何进行续期,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后续出现问题,而且处理会比较费时间。那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原持有人因为某些原因会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比如承包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继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变更时怎样的流程。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