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

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二、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其实企业破产过程当中要遵守的法律制度也非常的多,但是在企业递交了破产申请书以后,清算组织的这些工作人员是由人民法院确认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申请时有相应的参考依据。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有什么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有什么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是企业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的解决债务的方法。一个企业在破产的时候面对的债务有的时候不仅仅是一家公司或机构,往往有多个债权人,包括企业的员工,有可能还会拖欠员工工资。那么破产清算职工内债会不会被优先清偿,下面就看企业破产法针对企业破产后员工内...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清算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债的方式支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购房优先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人也并非一定能够享有购房优先...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


·破产程序诉讼管辖移送的时间是多久
       一、破产程序诉讼管辖移送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欠工资公司申请了破产怎么办
      公司破产了也会优先进行工资的发放。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