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一、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不愿分财产的这种状况,比较常见的是有些女性在结婚以后做了全职主妇,那这部分男性就会认为家里面的工资收入都是自己一个人的,所以不愿意让女性分财产。除非是对财产收入有其他的约定,不然共同财产也不是对方不愿让自己分,自己就不能分了。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婚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重婚罪起诉书格式范文
      重婚罪起诉书格式范文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


·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怎么判?
      一、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怎么判? 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有些...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分配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划分的比较清晰一些。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分配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不仅解...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很多夫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而导致分崩离析的,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过错方是不是要少分一些财产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是离婚双方一个严重的分歧点。所以法律规定了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条例。郑州市作为代表城市,郑州抚养费标准跟其他地区有什么不一样,让我们来看看郑州抚养费标准都有些什么? 郑州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


·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生活中,在我们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某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么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结婚登记不可以托人代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