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一、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父母在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支付到子女成年为止。当然要是子女有特殊情况的,而父母又有抚养能力的,则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此时父母抚养子女就不属于法定的义务了。至于给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一般只有结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退还或只退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吗 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婚姻家庭部经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


·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应按平等原则进行均分。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房产,车子等等。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我们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夫妻离婚财...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继承遗产,而不存在抚养费用了,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撤销婚姻和离婚一样吗,解除婚姻关系有哪几种方式?
      每个都希望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现实往往会遇到不如人愿的情况,遇到不幸的婚姻时,多数人都会想到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关系,去寻求新的幸福,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到底有哪几种方式呢?撤销婚姻和离婚一样吗?的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目的最终都是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


·夫妻中的过错方承诺赔偿但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前虽然关系较为亲密,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结婚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但同时两人都能够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对方真实的一面,不论优点还是缺点都会暴露无遗,有些夫妻就会因为不能容忍对方的家暴、花心、虐待家人等行为选择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在某...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2023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