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有补偿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有补偿金吗?


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因为私自和第三方签合同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时候并没有影响到自己手头的工作,这种情况下被公司给无故辞退了的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补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基本上都是公司不允许的,除非是在工作之余做兼职,但兼职也不能影响本人工作。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企业重组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是企业为争取更好的经营而采取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手段。国家对于企业重组改制的具体操作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到底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带领您对企业重组改制的内容做一些了解。 一、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 (一)改制企...


·五险一金个人与公司比例分别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基本的福利保障,它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那缴纳五险一金个人与公司比例分别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 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自己主动离职企业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劳动者无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之间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有成功也有失败的案例,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却暴露出了企业改制当中存在的一些法律漏洞。很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职工虽然持有股份,但是在改制过程当中几乎没有任何的话语权,职工权益被忽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等这些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之间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服务类 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通讯领域的技术服务、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调研、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那么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个学习了解。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 ...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 在一个公司内部每年都有举行股东大会,为了保护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还有一个专门监督股东会的组织,就是公司内部的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也有一定的职责和范围,那么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跟着我们一起来读下面的文...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


·新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其承担债务的基础,若设立者在出资后随意抽取资金,则会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在制定新公司法时,制定了抽逃资金的处罚规定,具体来说,新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相关规定,该如何界定抽逃资金的行为呢? 一、如何界定抽逃资金行为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书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