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企业重组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是企业为争取更好的经营而采取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手段。国家对于企业重组改制的具体操作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到底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带领您对企业重组改制的内容做一些了解。


一、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 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 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 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 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 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 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 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 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 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二、资产重组方式

原有企业改制,不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将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变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投资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处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新增资本的投入来实现,以上统称为企业重组。目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

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在购买国有小企业资产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主办单位)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做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 这几种重组方式既可单独运用,又可采取多种重组方式,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选择运用。

企业改制重组的方案有很多种,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来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重组方案。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了解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避免走弯路,更高效地完成重组。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


·上市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结合市场需求的,只要和营业执照上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其具体的经营细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制定,但是总体来说,公司必须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就拿装修公司来说,可能装修公司是和他人合伙共同创办的,因此在登记公...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一、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


·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食品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所以,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分开的。一个是刑事诉讼,另一个是...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注册资金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人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抽出使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1)注册资本。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典》(...


·一、公司营业执照股东有权变更吗?
      一、公司营业执照股东有权变更吗? 股东是没有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的权利的,营业执照上只有法人的信息,并没有全部股东的信息。 营业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019...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一、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
      在众多公司的种类中可以发现有的小公司虽然有完整的结构却在内部的人员中只有一个人,而这样的公司主要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其实区别主要在于法人性质以及资本的来源上。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区别。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一、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