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有关仲裁解除合同条件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都可以解除或者提出仲裁的。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书范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套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就做: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的送给其他人。房屋赠与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共同签订书面合同,证明此房产是赠与人自愿无偿送给被赠与人而且被赠与人也愿意接受,除了双方要签订赠...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一、...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 4、质量标准: 5、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中的“口头”“书面”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我们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那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带来相关问题的介绍。 ...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