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德国法系是采取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的原则。基本上由债务人承担风险,而不是通过合同解除的方式。这种立法表面上不拖泥带水,解决问题干脆利落,但实际上却没有顾及当事人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英美法系采取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固有意义上的程序,即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而是由法官裁决。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途径解除合同。对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明文规定。总之,当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失去继续存在的意义,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拒绝履行,又称为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拒绝履行的行为又称为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在我国《合同法》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得取得法定解除权。二是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为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一方面,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予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在学理解释上,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以上内容由我们对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除了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解除合同之外,其余都属于毁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一、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


·买卖合同生效的通常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生效的通常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将过错作为无...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一、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
      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 当您的家里的房子想要装修的时候,免不了要跟装修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书,那么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家庭装修合同书的相关资料,来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上您,对您有所帮助吧!您可以参考以下范本。 一、家庭装修合同书范本: 发包...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


·国家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国家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国家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二、房产证办理条件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在不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处分标的是否有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