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德国法系是采取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的原则。基本上由债务人承担风险,而不是通过合同解除的方式。这种立法表面上不拖泥带水,解决问题干脆利落,但实际上却没有顾及当事人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英美法系采取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固有意义上的程序,即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而是由法官裁决。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途径解除合同。对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明文规定。总之,当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失去继续存在的意义,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拒绝履行,又称为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拒绝履行的行为又称为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在我国《合同法》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得取得法定解除权。二是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为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一方面,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予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在学理解释上,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以上内容由我们对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除了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解除合同之外,其余都属于毁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不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如果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东西需要签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要求做...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


·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但在现实中,并不是只要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况,那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一、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范文为: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合同当事人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也是有利于自身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一、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进行查询,正常购房流程是先网签购房合同,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不可以。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但是,如果一方的违约没有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