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所以必须要通过双方向民政部门来进行登记结婚的方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现如今,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事实婚姻在我们国家目前这个阶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事实婚姻它实际上是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来进行处理,并不能够认定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在你想要离开的时候,也不能够按照离婚来进行夫妻财产来分配。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彩礼的退回是有特定条件的,离婚并不会绝对导致彩礼的退还,但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退回。比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无法要回来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如果月收入4000元,一般情况下,每个月给1000元的抚养费是比较合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一旦发生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


·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


·离婚协议上不给抚养费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子女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在离婚协商上面写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等,但是也有双方离婚之后协商一致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发生,那么离婚协议上不给抚养费怎么写呢?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上不给抚养费的范本结合实际情况来写...


·一、假离婚分割财产没有公正有效吗?
      一、假离婚分割财产没有公正有效吗? 无效的,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就是真的离婚。夫妻俩离婚时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如果犯罪,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日复一日的分离,夫妻感情也逐渐淡薄,那么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另一方面,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终结婚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如何进行离婚诉讼?详细内容为您解答。 一、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


·一、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一、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些特...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实际中有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为避免侵犯其权益,比如搜查身体,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当前是否对这类群体存有特殊规定。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除此之外,对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