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条件下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否则,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除非是单位提高待遇要与你签,而你却不签,否则,单位需要给你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补偿的年限只能算今年1年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3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3、工资标准是你前12个月在该单位所有收入的平均值。“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收入不能超过当地(设区的市级)上年度月均职工收入的三倍,高于这个只能按三倍计算。
好了,上面的阐述较为全面的覆盖了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哪些情形下有补偿、哪些没有等问题。同时我们也特别提醒如果有朋友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也可以参照上面的标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承包经营,比如经营一家网吧,就需要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中首先肯定会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资料,然后就是承包的范围,承包的期限承包的数额,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应该尽什么义务等。 一、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也中断的,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关于合同违约主要是两方面的,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与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的话,那么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此时需要作出违约金的赔偿。那么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行政机关也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丽水市莲都区为了提高自身行政合同管理能力,特别出台了《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的介绍来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在进行交易等贸易行为或者借贷等等行为的时候,为了保护权益都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利益。可以了解到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好一定的形式过程和手续的就是要式合同,而对于在法律上及生活中已经形成一定名称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这两种合同是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合同。下文就将为您介绍要...


·买卖合同辩护词的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辩护词的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些企业会选择找外面的机构代理记账,这可能会比自己雇佣一个专业会计更能节省费用,也利于自己机构的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问题,如不及时付费、记账出现问题等等,无法协商会出现一些纠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代理记账合同纠纷。 一、代理记账合同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