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雇女职工。拓展资料: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如果“三期”女职工的现工作岗位对其身体有害,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将其调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但是,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薪。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三期”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解除。但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在产期内期限届满,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延期,所以您还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保险、住院报销、生育津贴都是可以享有的。如果公司拖着不签,可以先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还不能解决,再向法院起诉。所以,合约到期的哺乳期的女员工,公司不得解雇。女性群体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怀孕、哺乳期间,应该更多地收到补贴等等之类的政策,而不能因为其无法劳动就解雇。国家、社会、以及各个用人单位,在雇佣女员工时,也应该与女员工说明公司的规定。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作为家装中必不可少的五金电料,每次在大量的采购时都会签订购销合同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合同双方。那么,五金电料购销合同如何书写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五金电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 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一、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只有经各方当事人签订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仅草拟而不签订则未生效力,因此只要双方签字草拟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我们知道,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合同订立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那究竟合同履行包括了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规则要旨】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


·引起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