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2023怎样赔偿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怎样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违法辞退相关的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的劳动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


·对于工伤认定有哪些?
      对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2023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一般有单位解除、双方协商、劳动者提出解除这几种。单位解除关系的情况包括员工造成损害即时解除,员工无法工作提前通知解除和破产解除。后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赔偿金。提醒:要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再签字。以下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的资料: 一、发出解除...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呢?这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追讨属于自己的工资,所以要如何采取手段?怎么采取手段呢?要解决“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跟随来寻找答案。 一、解决方案 (一)劳...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和广大劳动者群体最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了。如果在用人单位遇到了什么不公平待遇的话,其实都可以参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解决的。所以对于一些自己的基本权益,您一定不要放弃争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合同...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除了工作单位及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和抚恤金等,如果正规公司有五险一金的话,其中就有一项是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