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工伤后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总是充满意外,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受伤,此时就构成工伤,单位就要赔偿受伤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在工伤后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呢?解除之后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劳动者工伤后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劳动者工伤之后是会得到单位的赔偿与补偿,除特殊情况我们是不建议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3、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加班费计算通常情况下是加绩效工资,当然这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每个单位对于这样的一种规定是不一样的,而大多数的情况之下所约定的一些具体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话,是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进行一个自主协商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哪些?日常生活的工程建设中,我们总是会提到要安全严谨,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做到安全严谨的一个指导指标,那么都有哪些基本原则需要工作人员或者建设人员遵守的呢?第一,那就是坚持质量第一。我们都知道要做好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坚持将东西的质量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国工伤鉴定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不是一个性质的,自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本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得到结果,所以在前期除了员工要抓紧时间提出申请以外,也需要积极的将材料准备齐全,避免耽误时间。因此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


·工程罚款单模板该怎么写?
      工程罚款单模板该怎么写? 施工过程中存在错误,发生意外,或者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工程延后导致损失等等,都需要对施工单位以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最常用的措施就是罚款。那么,工程罚款单模板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工程罚款单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工程罚款单的模板 工...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实际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资的,上班几天付几天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7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生理需求的规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必须解决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打水、吃饭、休息、通风等,是劳动者能够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维护正常工作状态所必须的条件,构成工伤认定中的“间接工作原因”,在...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