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导致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导致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导致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类的给付。如两项都是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债务。它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数额或价值不等时,可以通过支付差价的方式抵销。如果当事人给付种类不同,则不能相互充抵。

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寄存方无力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留置部分保管标的物,在法定期限内,寄存方仍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变卖留置物抵作保管费;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

3、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因此,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可视为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一种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管合同的保管方可以将保管标的物向合同履行地的提存部门申请提存:

①寄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的;

②保管人无过失而确不知寄存人下落的;

③寄存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而未确定监护人或继承人的(仅适用寄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如果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如即将过期的食品,将要腐烂的水果等)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保管方可以申请提存部门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保管方提存后,应当立即通知寄存方,保管方怠为通知的,应当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寄存方下落不明的,保管方应当公告。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如价款利息)归寄存方所有。提存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费用,由寄存方负担。寄存方可以随时受领提存的标的物,但寄存方对保管方负有义务的(如尚未支付保管费),在寄存方未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可根据保管方的要求拒绝其受领提存物。寄存方受领提存物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存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而丧失。寄存人丧失受领提存物的权利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保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自愿终止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协议而终止包括权利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而免除义务人的义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终止合同或实现合同的更新,即双方当事人订立一个新合同代替原合同。通过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哪种情况,协议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利益。

二、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


·金额达到多少钱构成合同诈骗罪
      金额达到多少钱构成合同诈骗罪?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


·登报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登报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进行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需要一个团队的人的通力协作,如果是高新技术研发可能会需要多个团队的合作才能完成。两个团队在合作时需要签订一个技术开发合同来承担风险和分担任务,在拟定技术开发合同时根据模板制定会降低出错的概率,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当今市场上不管任何交易,在进行的过程当中都是要以书面合同为重要依据的。因此,商家和厂家之间的销售也需要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一些小型的交易肯定签订一份简单的交易合同就可以,为了方便您了解简易销售合同的内容,我们特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简易销售合同...


·饮食服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合同模板都是可以拟写一个通用的
      饮食服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合同模板都是可以拟写一个通用的后,按照各种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的具体情况才进行一定的调整就可以。餐饮服务行业经常需要签订的合同应该就是餐饮服务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权利义务,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合同。所以饮食服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呢。 饮食服务合同模板 ...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