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出资人、登记人和不动产归属的关系

夫个人财产 夫出资 夫为登记人=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妻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夫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夫个人财产 妻出资=登记人夫=婚前财产

按出资比例共有 夫妻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夫妻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夫个人财产 夫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妻父母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夫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妻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夫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妻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夫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妻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产生婚姻关系后,不动产纠纷变为两户家庭的共同问题。若夫妻双方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对不动产分割,要考虑不动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由谁出资、双方父母是否参与出资等因素。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情况规定了无论房产本写了哪一方名字,离婚时都按照出资份额分割。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发放给户主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回迁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性质,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回迁房不管是对外出租或者是对外销售的时候,价格都是比较便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一、在我国公...


·房屋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是一个安全可靠的机构,它将对鉴定物品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不同物品会有不同的鉴定机构给予不同价格、方式、权威性质的鉴定。那么房屋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呢?下面,网站将带您了解。 一、房屋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房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七大类,其...


·一、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双方自行协商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双层约束。那么,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定向安置房产权...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


·继承取得房产的
      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知 2、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该房屋...


·一、深户买二套房首付多少
      一、深户买二套房首付多少?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


·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流程是什么?
      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流程是什么?一、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


·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怎样的?
      买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项比较大的开支,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精心挑选,倾尽所有积蓄购买的房屋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而在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呢,通常却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具意见书才能够更具有说服力,那么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