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他人的财产是不准任何进行侵犯,对于违法者不管侵犯的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还有属于公有的财产这都是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从而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进行判决,也让受害者的财产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从而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强奸属于一种性暴力犯罪,此时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利与人身健康权。在很多国家,对强奸行为都是规定为犯罪的。但是不同国家对强奸罪的处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在我国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吧。 一、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有什么用?
      一、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有什么用?可以理解为法律效力上的升级,具体情况如下:1、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2、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


·单位盗窃什么情况下成立盗窃罪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一般是自然人,并且还要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行。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实施的盗窃行为可以说是以单位意志进行的,此时单位盗窃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盗窃什么情况下成立盗...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怎么赔偿
      由于在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暴力手段来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自然这就有可能造成被害女性人身的损害。此时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其实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强奸罪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可以吗?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可以吗? 一、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可以吗? 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那到底法律中规定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法律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如果实际的行为符合了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内容,那才可以认为是构成该罪的。那究竟实践中,该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死刑立即执行就直接为死刑,但严格来说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还是有不同的地方,毕竟在死刑当中还包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特殊情况。那到底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哪些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内容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