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合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无论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都要承担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因股东无实际出资或不足额出资,导致不能偿还欠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责。二、实缴资本可不可以取出来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


·办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公司需要手续和证件: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授权书及申请)。2.确定公司住所(房屋产权或租房协议)。3.形成公司章程。4.刻私章(股东)。5.办理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


·2023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条件?
      2023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条件? 2018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需要的条件有: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再加上近年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外商愿意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故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运而生。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外商注册企业是有最低额的限制的,具体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对外资企业注...


·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


·企业倒闭了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倒闭(非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那么,只要财务人员工作是依法依规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当然,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从事财务工作;2、如财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法...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长久发展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公司难免会出现资金的问题。那么到社会上去融资对于资金短缺的公司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既可以维持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壮大公司的发展。在融资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融资过程的规定,...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


·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
      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