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

一、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不满七天辞退需付工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因此,试用期被辞退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试用工资。

除非招聘时有明确的效率规定,否则效率低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若试用期员工的行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需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且宣贯至每一位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试用是双方面的,不仅是公司对个人,也是个人对公司的试用。如果单位在试用期间不支付相应的报酬,可以以违反劳动法起诉单位,最后还是会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吗?劳动合同跟社保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1)行政方法 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2)管理技术方法 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划、控制和协调。 1)...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关系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合同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另一种是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下面我们就带您看一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其内容是如何订立...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


·工伤总是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总是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 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在一个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往往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对工期进行预测,但是二者有的时候也会发生冲突,工期的长短与工程质量关系十分密切。那么,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呢?下面来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措施。 一、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 1...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最为重要的对于工伤鉴定需要相关鉴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等额时候,具体的鉴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在其去世后,相关部门会为其下发一定数额的丧葬抚恤金,以来补偿和奖励其多年的辛苦工作。但是由于工种以及工作岗位的差异,丧葬抚恤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吧。? 目前丧葬费发放有几种形式,一种是按固定额度发...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一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地重要,二竣工验收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证明此项工程合格。那么,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下面由律图为您带来具体地相关知识。 一、验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