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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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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不知道你怎么会和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局只是管理职能部门。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企业签订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企业要把职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劳动局,如果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如果你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签署解除合同书——解除——转移档案。


由单位办理。


一、解聘备案规定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受理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综述,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就是给公司一个去劳务局出具双方合同结束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给公司一个缓冲时间找到接替人员避免人员不足的尴尬。因此,我们建议各位要离职的朋友都提前提出离职申请,这样双方的关系都能比较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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