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管是进行什么的租赁,此时最好是能够恰当一份租赁合同,而要是租赁的是房屋的话,那么签订的当然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也有可能无效,那么一般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
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从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共有八种情况可能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要是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话,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及时腾房、退还房租等等。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律师自主定价的形式。 2、具体指导价由各个省制定,所以各个省得收费标准并不一致; 3、关于房产纠纷,可能涉及的类型有行为诉讼和财产诉讼两类,如果是行为诉讼,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标的金额,收费相...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自己留个后路,也让别人放心。那对于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可以去相关机关问清楚,或者看下文的阐述。 一、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
      说到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毕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是对婚姻法作出过一次修订,但其中却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比较少。那现在这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是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怎么分...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现阶段我国住房问题成为了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住房房面的政策保障老百姓有房可住,有法可依。但是很多人对于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那么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之后,能够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购买居住。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时,未付款的房屋...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在找中介帮忙买房子的时候,都要和中介签订一个中介协议,买房成功后,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当然,买房子的第一关还是银行的贷款。但是,如果跟中介买房子贷款下不来怎么办呢? 一、跟中介买房子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1、资料准...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采取在房产证生加名字、男女签署协议等的方式将一方婚前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