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二、委托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损失可能来自三个方面:其一,精神损失。指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丧失了完成事项的愉悦、成就感、荣誉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而招致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情绪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可能的。其二,为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开支的费用。对委托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费用,重新实施某一过程,再觅受托人而丧失的金钱利益或价值。对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办理受托事项而垫付的材料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其三,可得利益或报酬。有人认为,法律对解除合同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可得利益,其根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可得利益往往是收入或报酬的约定,是合同正常履行的后果,既然合同已解除,就不能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报酬或利益。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帮助您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生活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所以很多条款总是不能按时的完成或兑现,所以便有了违约金条款,以防当事人在被违约后能合理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今天在这里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比如报批义务...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合同编号: 购货方: 签订地点: 一、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要求进行生产、试验...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


·合同法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合同法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生活中,不管是工作还是租售房屋等等,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有助于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合同是较有利的法律证据。那么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撤销权除...


·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 鉴于甲乙双方对.年.月.日所签订之.协议第.条存在分歧,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标物.效果,不符合甲方预期,现针对原协议标的效果做出如下阐述:. 2、甲乙双方依据变更后之协议标的效果,同意变更原协...


·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房屋租赁时出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上面,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为了帮助您了解怎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收集了一些资料。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一、租赁合同纠纷转让问题解决办法“转让费”是指经营者在将...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一、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