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双方在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租赁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签订时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的说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设立一定的违约条款,而定金作为一个重要途径,被广泛使用。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已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很清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疑问: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下文会详细解答。 一、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纵观当今社会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那么,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


·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这种情况算是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在进行裁员后,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 一、公司...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哪些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颁布了《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非常详实,对民事活动,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合同定义...


·法律规定传真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的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