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终止,此时需要双方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共同财产项目的处理意见,不能对此怀有侥幸或偷懒心理。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及分割情况、后续如何履行情况应尽量列明,否则极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房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要对财产分割,等离婚后,财产就会在双方之间分割好,不可以再对共同财产继续使用。在离婚协议中,会对分割财产的办法写清楚。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房产过户手续。一些事项没有约定清楚的,就容易发生对财产使用的争议。



·涉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并不是只有国内离婚才会有的,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也是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的。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标准是什么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


·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很多时候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但此时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就需要男方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会。 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全面的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公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欢迎来到,本机构将会就此问题助您解惑。 ...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同时也应该结合被抚养人的成长!抚养费能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时,应以离婚协议为基础,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被抚养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是否出现必要的变更情形。针对具体案件时,既要结合最高人民法...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


·如何通过法院离婚?
      一、如何通过法院离婚   按照以下程序通过法院离婚: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庭审,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一、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复婚之后随时都可以再次离婚。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复婚后,如果想离婚的,是随时可以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相关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