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房屋到期房客不退房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出租房屋到期房客不退房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向原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 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且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新租金减去原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3、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应由原承租人承担的赔偿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愿搬出怎么办租赁合同成立后,租赁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出租方应提供符合租用功能的房屋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除有约定外,出租方拒绝续约的,承租方理应退出并交还租赁房屋。如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结后未及时腾退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类违约责任应包括但不限知于按原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等。其在租期结束后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行为亦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道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承租合同已经到期,承租方拒不腾退承租的房子,出租方可以立即向承租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让承租方腾退房子,并让承租方承担拒不腾退的违约责任。如果承租合同没有到期,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百腾退承租的房子,承租方同意腾退房子的,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即可腾退。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细节要注意哪些
      随着人们对房屋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新开发楼盘价格相对较高,二手房价格偏低,很大程度上还能省去装修甚至购买家具的钱,所以,二手房市场不断增温,人们对二手房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及问题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仅仅是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时就萌发了将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本文将对你最详细介绍。 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国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保障了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保证的他项权利的持有者的利益。那么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相对此类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应携带银行出...


·无证房拆了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做
      理论上来说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大多数情况下房产的分割和孩子都是无关的。除非夫妻双方自愿将房子留给孩子,对于这种做法,我国法院肯定也是支持的。但是离婚将房子留给孩子,不能仅凭口头约定,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才正式生效的。想要这么做的话,夫妻双方就需要知道夫妻离婚房...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法定继承。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但在签二手房合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签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二、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