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中,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必须是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做出抵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哪些房产不能进行抵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作为抵押人的条件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作为抵押物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对抵押物的要求也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抵押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包括两个基本点: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即可将房地产作为统一的抵押物同时设定抵押权。2、以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着物时,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也可以将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的,首次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房地产已抵押的,再次抵押前,抵押人应将抵押事实明示拟接受抵押者。
二、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房;(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关于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这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同时也说明了哪些房屋一般是不能进行抵押,各位在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内容。当然,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最好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办理一个登记手续。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1、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然后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


·房屋他项权证多久可以办好?
      房屋他项权证多久可以办好?如果当天办理抵押登记,正常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领取他项权利证。不过可以办理加急2天就能好。购房者一般的在开发的公司的购买了新房之后的,并是办理了按揭贷款的,现在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也会是需要转现房拉进行一个抵押的。是以预购的商品房来设定预购的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告...


·一、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怎么办?
      一、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怎么办?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可以协商降低支付,也可以在不同的公证处之间对比收费的,现在可以讲价格的。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


·按揭房怎么加老婆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
      按揭房怎么加老婆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一、按揭房的概念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按揭:又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现有的房地产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婚夫妻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吗?这是与离婚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


·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
      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 1.一定写明“今借到????????? 现金????????? 元,注明大写????????? 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2.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2.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买房的话还是首先要考虑房子的首付。肯定公民决定好要买的房以后,是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过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约定,很多公民在交了首付以后,就开始担心,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一、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一般我们说房屋买卖都是对城镇中的房屋进行买卖,但现实中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在这方面我国也是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不是像购买城镇房屋那么的自由。那到底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


·租房合同只签字生效吗?
      租房合同只签字生效吗? 一、租房合同只签字生效吗? 租房合同只签字没盖章,一般有法律效力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