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在没有给出公司非常具体而全面的数据时,没有一个精确的回答。具体情况不一样,结果差之千里。以上内容介绍了破产清算费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您可以根据相关内容再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计算破产清算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我们建议,寻找解决您的难题。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时代在发展在进步,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不被社会所淘汰,就需要有所改变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企业进行改制是很多企业管理人的寻求新发展的常见方式之一,企业经过改制组建成为新的公司,那么原企业就要申请破产,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您都关心的问题,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一、企...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算清算,是为了结束当前的法律关系,合理的利用其剩余资金、让其消减来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就需要利用到清算这一步骤,如果是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就终结公司,那么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非破产清...


·公司清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一、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意难做可以说是近几年在商事活动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一家公司既然有生即成立,也可能就会不幸地遭遇死亡即破产。但是,破产并不是只有宣告破产这一件事这么简单,仍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其中就包括职工的安排。那么,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破产清算解除...


·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如果发生破产,问题是需要及时进行清算的,当然公司清算的话,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有一定的流程,很多人对于这个公司清算程序不太了解。他们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 原告:中国建筑___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光,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___E座。电话:___. 被告:咸阳___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曹阳,联系电话:___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